1、在院长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学院的教学、科研工作,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、科研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相关规定。
2、负责组织拟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,经学院论证并报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,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。
3、负责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。审定开课教师名单,组织新开课教师的试讲,督促、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,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。
4、负责组织实习实训、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等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,并做好检查工作。
5、负责组织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,对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、督促。
6、组织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,审核实验教学计划,审核实验设备申购、处置等工作,审定教学实验、实验项目以及其有关技术文件,检查实验教学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。
7、负责对教学、实验人员的教学工作的考核,主持教学和实验人员使用、晋升、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,并向院长提出具体建议、意见。
8、负责科研工作的动员和管理。加强对课题申报的动员和指导,在研课题、项目的管理,督促按时有质量地结题,拟写推荐申报有关奖项意见。组织教师开展调研,争取横向课题;组织教师指导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各级各类竞赛活动。
9、指导教学秘书、科研秘书、实验员,做好有关管理文件制定及研文档的管理工作。
10、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,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。